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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史学如何规范?如何发展?

1999-04-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刊评论员 侯旭东 我有话说

在学术发展愈加全球化,同时人文社会科学本土化追求日益高涨的背景下,针对中国学界的现状,围绕学术规范与学术对话这一议题,进一步思考中国学术的发展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笔者此处主要立足于历史学,特别是中国史领域的状况谈谈个人的看法。

依通常的学科分类,历史学属人文学科。它虽声称寻求通则,实际关注的多是具体问题,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在研究方法、旨趣及对象上存有差异。近几十年来,历史学应用社会科学理论、方法的趋势日益明显,不过,这也使得史学“必须依赖其他学科提供理论或结构”(辛西亚·海伊说,见《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的状况表现得更为充分。史家“不是普遍法则的生产者,而是这些法则的消费者”(海伊引乔因特与雷切尔语,同上书)的境况目前虽稍有改观(如年鉴学派、沃勒斯坦、黄宗智等的理论贡献),但仍难以取得根本性的变化。中国史领域也不例外。

这种摆脱不了的“消费主义”处境表明史学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同时,剽窃抄袭、问题重复讨论而学术水准不见提高、不经证明就轻易或随意下结论等问题也时时困挠着中国史学研究。后一类问题亦普遍存在于社会科学中,当论者针对社会科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规范化”的要求时,是确当的,把讨论引入史学界亦是确当的。这里先讨论规范问题。

“失范”现象对史学的危害越来越多的学者有深切体会,强调学术规范是当务之急。问题是何为规范,如何规范?

在我看来,规范是指历史研究者所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历史研究指历史知识的生产与积累,不包括消费目的的“改装”。这些原则乃是维系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与余英时所说的“基本纪律”含义相近。规范的目的乃是约束学者如何去做,并因此设定了学术活动的界限。在实践层面,规范既内化为学者对自身学术活动的约束(自律),也通过对学术产品的确认机制,如出版、刊发的审定、评价等体现出来(他律)。

规范的具体内容可形式化为若干规则。《中国史研究》编辑部曾提出过“论文稿学术质量审编标准”共四条:价值性,指成果的学术贡献(创新性);科学性,指理论前提的可靠性、观念的明确性等、论据的可靠充分、逻辑严密完备、方法的可靠有效等;学术规范性,指尊重前人成果,理清自己研究的地位与贡献并体现在引证、行文格式中;及技术规范性。这四条标准实际与论者提出的社会科学的形式规范化区别不大。从形式的角度观察,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规范有通约性。

从操作角度来看,形式化的标准脱离具体的领域、具体的学术脉络是无从把握的。不同领域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研究方法不同,对“创新性”的界定不同。社会科学以建构理论,寻求通则为宗旨,只有理论的创见才会得到承认;而史学主要处理个别现象,其“创新性”更多表现为针对个别问题的新结论,包括新考证、新事实等。交叉、移植也会带来“创新”,社会、人类学中老生常谈的理论,引入史学可能就是“新”东西。同一学科内,不同理论背景对科学性标准的认定也不相同。恰如许多论者所云,学术规范一定意义上与学术范式相连。在这个意义上,很难说存在“普适的”实质性规范。

学术规范无法脱离具体的学术背景去把握,加之学术处于进展中,规范的实质内容亦不断变化,衡量学术产品的质量也必须依靠对产生具体产品所依据的学术领域有深切把握的人来完成;而且随着学术的不断分化,学者的知识有限性也日趋明显。这一切都表明通行的编辑审稿制的不适应性,需要建立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这一制度是保证学术规范得到落实的一个根本途径,缺乏这一实质性措施,规范很可能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至于此制具体运作,我想强调的是遴选专家应视具体学术产品而定,不能局限于预定的少数学者,否则,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涉及跨学科的成果则应做跨学科的评审。

实施规范的另一重要途径是学术评论,即对研究成果的再研究,包括书评、综述、评论等。其作用在于审视得失、理清思路,辨明方向。这方面工作很薄弱,亟需加强。

建立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是必要的,但对它所能产生的效果也不能过份乐观。此制用于学术产品完成之后,决定它能否进入“流通”,其作用充其量只是减少,乃至消灭“不合格”的产品,但却不能也无法保证产生“优秀”产品。另外,考虑到主流刊物的生存环境与史学的特点,还存在两种危险。首先由于主流刊物均由各种非民间的研究机构或学校创办,管理,它们生来嵌入权力网络与意识形态的控制之中,“自主”的学术空间狭小,该制度的运作难免会遇到权力、经济等种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学术能不自主发展?对史学来说,这种可能性更大。其次,中国史学自身学术传统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近代以前长期形成的“经学家”的门户之见与党同伐异之习,与数十年来史学界缺乏社会科学那种多元理论交错、并存的局面,生活其中的学者对多元理论能否适应是有疑问的。因此,这一制度或许会成为复制既有理论,扼杀有理论分歧的成果,形成学术霸权的工具。

规范化是学术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仅靠此是无法实现提升学术水准的目标的。在学术制度的建构之外,学者个人还需加强理论的学习、反思与创造,构造基于本土经验的史学理论,即实现理论的本土化。这一点,其他领域的学者有过不少讨论,史学界却关注者不多。

如梁治平所论,中国目前通行的社会科学理论、学说、概念、范畴、方法、分类乃至术语都是来自西方(或经由西方转口入境),实际上这些舶来的社会科学是基于西方的历史经验构建而成,中西经验存在多方差异,对此习而不察,率尔应用,则导致严重的错误,其结果是把中国历史变成某一种或某几种西方社会和历史理论的注脚。在史学界,由于史学理论“消费”性质,问题可能更为严重。

走出目前的困境,实现理论“本土化”是一重要途径。“本土化”并非是要造就一种与现有社会科学截然不同的知识体系,而是要通过对其“普遍性真理”的质疑,对其“地方性”特征的辨识以及对其隐含前提的暴露和批判性省思,使其融汇于“本己经验”。并“关注己身经验,把一套关于社会的知识牢牢建立在此一经验的基础”(梁治平语)。这一过程并非排斥西方理论,而表现为一种态度的“转向”,即由依据西方理论切割本土资料,转为依据本土资料,参照、省思西方理论,建构本土理论。此外,学者了解自己的社会定位亦十分重要,因为本土理论解释体系“可能带有来自国家和社会内部的偏见,因而使解释本身成为复制社会身分和意识形态的工具。”具体到史学,需要在深入了解本土历史文化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已有西方理论并反思其得失,同时,反思自身现有理论前提的得失,诸如:进化论、历时性框架、起源嗜好;目的论、决定论、整体论、化约分析;精英取向经世治用等,这一点尤需强调;还要省思自身的处境。通过这几方面的互动,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本土历史理论。这个过程也许很漫长,充满艰辛,但只有这样中国史学才会取得实质性的发展,在国际上也才会赢得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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